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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

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的议案

2018-01-05 13:55:00

  

20181月5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

 

州十五届人大次会议:

州人民政府提请废止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议案,经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为,2002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的《条例》,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违规收费责任、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制度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、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、保障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随着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城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变化《条例》部分条款已明显不适应法治新要求、物业管理新需求,有待完善的内容较多,不宜继续执行。

因此,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,推进依法行政,根据国家有关清理和废止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废止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